車送修花3萬 多次修不好 其他車行一次修好 只收3300

2025-07-06     劉奇奇     反饋

(新山5日訊)花近3萬令吉修車,但問題依舊,車主改到其他修車行僅花3300令吉就修好車,憤而入秉消費人仲裁庭向之前屢修不好車問題的業者索賠,獲判退還1萬令吉。

63歲的退休人士莫哈末穆菲亞,從去年6月開始,發現其轎車出現引擎過熱及漏水的問題,就送往嗎哂一家修車行維修。

當時維修人員建議更換引擎,並承諾維修費不超過兩萬令吉,他分別在6月19日支付5000令吉,以及在6月28日支付4500令吉,轎車在去年7月31日完成維修。

莫哈末阿占代表父親出席消費人仲裁庭審訊。

他在去年8月間驅車到吉隆坡時,轎車在行駛途中再次出現引擎過熱的問題,無奈只好折返回新山送修,由於仍在3個月保修內,因此回到原本的修車行維修。

儘管在保修期內,但他還是支付了6500令吉作為第二次維修費,該業者再以修理費為由索取1萬1000令吉。截至去年8月4日,轎車維修費已高達2萬7000令吉。

但轎車引擎問題一直不獲解決,他無奈下只好把轎車送到到吉隆坡一家修車行,只花3300令吉,該業者就修好車問題。

英文《星報》今日報導,莫哈末穆菲亞的32歲兒子莫哈末阿占,在位於新山安莎廣場的柔佛州消費人仲裁庭受訪時,這麼指出。

莫哈末阿占說,之前在嗎哂的修車行業者說會更換冷卻液水箱(coolant tank)、火花塞(spark plugs)及火塞(pistons),但經檢查發現,都沒有更換。

他說,父親於是入稟消費人仲裁庭欲索回修車費。

他也指出,由於父親正在麥加朝聖,因此由他代表出庭。

消費人仲裁庭庭主哈菲茲扎卡里最終裁定,嗎哂的修車行業者必須在兩周內退款1萬令吉給原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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