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就是這麼點見面的時間,兒媳都沒一個好臉,她每次到丁阿姨那裡接送孩子,基本上都是拉著臉,給她說話也不回,讓她留下吃飯也不搭理,甚至有一次,丁阿姨主動把孫子送回去,就因為去的早了點、沒打招呼就拿備用鑰匙開了兒子家的門,結果兒媳進家後,板著面孔、沒好氣兒地懟了她一句「又不是你寶貝閨女的家,就算再怎麼把我當外人,也該尊重我一下!」
因為這,丁阿姨氣得有兩晚都失了眠,她私底下也給兒子提過這件事,委婉地勸兒子做一做兒媳的思想工作,兒子嘴上答應得好好的,可眼看接連五天,兒媳態度是一點也沒改,丁阿姨覺得自己實在是不能「坐以待斃」了。
她趕在周六那天,特意喊了兒子和兒媳到家裡來,只不過,兒子帶著孫子過來了,可兒媳倒是找了個藉口沒能來。
見兒媳這樣,丁阿姨也清楚是兒媳還在生自己的氣,她沒有再勉強兒媳,而是讓兒子給兒媳打了電話,且放了免提,給兒媳說了一下她擬的一個協議。
什麼協議呢?
從那天往後,不管她和老伴兒發生了什麼事,包括養老,需要出多少錢或者多少力,都不會再麻煩兒子,只會靠女兒一個人!同樣,她和老伴兒也不會再給兒子花一分錢,他們名下的積蓄、房子和一套商鋪,也全都歸女兒所有、和兒子沒有一丁點關係。
當然,她不會一下子把這些資產全都給女兒,也會看女兒的表現去給,若是女兒不孝、靠不住,那她就把這些都給老伴兒的侄子,總之,不管如何,她和老伴兒不會再指望兒子。
「這樣一來,大輝,你和小倩就不用再擔心,以後我和你爸有啥事會麻煩你們了,更不用再不滿,我給青青那麼多嫁妝,萬一以後青青以嫁出去的女兒、潑出去的水為由,不再管我們。大輝你最好再把協議認真念給小倩聽一下,都沒意見的話,你就簽字吧!我已經給青青打電話說過了,她明天一早就會過來,到時我也會讓她再仔細看一下,然後簽字畫押!以後咱們可都得自覺一點、誰都不能賴帳呀!」

沒有想到丁阿姨會有這樣的舉動,兒子頓時就傻眼了,兒媳呢,在電話那邊也是一直沒說話。
就在丁阿姨打算開口催一下時,兒子支支吾吾,說丁阿姨沒必要想這麼多、做這麼絕,不管咋樣,他作為兒子,既然被父母辛辛苦苦養大,那就有義務去給父母盡孝心,哪能不讓父母依靠、指望?還說兒媳就只是一時想不開,再過段時日就好了,根本就不是故意針對丁阿姨這個婆婆的。
「媽,都是一家人,你這又是何必呢?小倩她沒別的意思,就只是耍個小性子,你和她一般見識幹啥!我是你親兒子,哪能不管你、把你推給妹妹呢!你就別讓妹妹來了,也別生氣了,我今天把話放在這裡,以後你和爸的東西想怎麼分配就怎麼分配,我都不會記恨,小倩就算拿離婚威脅我,我也絕對不會不孝敬你和爸的!」
對於兒子說的這些,丁阿姨並不為所動,她指著已經掛斷的電話,給兒子說了句「你還是和兒媳商量一下」,之後,只留下了孫子,把兒子攆走了。
兒子離開之後,老伴兒勸丁阿姨,要不還是別弄那個協議了,真是惹著了兒媳,兒媳讓兒子簽下了字,那以後難不成要和兒子老死不相往來?
對此,丁阿姨看得也開,她覺得如果兒子真是聽了兒媳的話,簽了字,那這樣的兒子也沒什麼好指望的,相反,若是這一次兒子能勸服兒媳,那麼,以後家裡再有與錢相關的事,兒媳絕對不敢再那麼「強出頭」了。
還別說,丁阿姨算是「賭」對了。
因為第二天一早,兒子一家三口就登了門,兒媳在扭捏了一陣後,先是主動承認她前幾天對丁阿姨的態度是有些不對,接著才提起「30萬嫁妝」的事,說她當時也只是多嘴、說了一些不該說的話,希望丁阿姨別往心裡去。
「媽,對不起,我態度不好,管得也寬了,您就別生我的氣了!大輝在家裡也說過我了,以後我一定改正!您和爸幫了我們這麼多,對孩子也那麼好,我都記在心裡,哪能不孝順你們、不管你們呢?看在一家人的份上,您就原諒我一次吧!」
看到兒媳一百八十度大轉彎的變化,丁阿姨意外之餘,也有些欣喜,雖然她心裡也有些懷疑,不知兒媳是真心的道歉、認錯,還是被逼著的,但既然兒媳當面說了出來,她一個老的也不能再揪著過去不放,於是,她回了一句「一家人不說兩家話,都過去了!」
聽到丁阿姨這句話,兒子別提有多開心了,他又是讓孩子好好的和丁阿姨老兩口親親,又是安排兒媳,出去買點肉、菜,中午做點父母愛吃的。
見兒子在那光指揮、不幹活,儘管丁阿姨心裡對兒媳還有點怨氣,但為了維持一家人的和諧,她還是暗暗勸自己,別指望兒媳能多感激自己、能給自己做什麼,看在兒孫的份上,自己和兒媳友好相處就是了,兒媳真是能做到所說的那樣是最好,若是做不到,她就和兒媳保持點距離、互不打擾。

寫在最後:
其實,作為父母,怎麼分配自己的財產,自然是他們自己說了算,子女、或者子女的伴侶,可以有意見、有私心,甚至是看不慣,但不能以吵、鬧、威脅的方式逼迫父母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事。
一家人之間,如果只看重「利益」,而不顧及親情,或者看錢的多少再決定付出親情,那麼,這樣的家庭,所謂的和睦也只是表面功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