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前夫是自由戀愛的,他是我閨蜜的同學,閨蜜撮合我們倆在一起,我也覺得他不錯。21歲那年我懷孕了,這才草草和前夫舉辦了婚禮。

可是不到兩年我們就離婚了,那時候我們倆因為太年少,不懂得珍惜,經常為了一件小事吵架,最後不歡而散。我在一家工廠上班,我和現任老公也是在那裡認識的,他比我大五歲,也離過婚。一開始我是拒絕的,後來前夫猜忌我和我離婚,我一氣之下帶著孩子和現任老公在一起。

離婚後,孩子歸我,前夫每個月都會給我打錢,但是那些錢都放在一張卡裡面,我從來沒動過。我和老公後來領了證,辦了酒席,本以為可以過上幸福的生活,可是老公經常去打麻將,一點都不顧家,每個月的工資基本上都輸在了麻將館。我和他吵架,他就拿孩子不是自己的來懟我。

後來孩子生病急用錢,突然想起前夫給我打錢的那張卡,一年多了,我一直沒動過,取錢時,令我沒想到,卡里居然只有幾十塊錢零錢。不對,肯定是招賊了,我放的地方只有我和老公知道。沒錯,一定是被他取走了。現在我想離婚了,前夫才是愛我的,你們說對嗎?